中宣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
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部联电[2006]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通信管理局、新闻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保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有关部门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联合集中开展了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在集中行动中,各部门按照《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积极行动,密切配合,积累了一定的协调工作经验,为下一步做好互联网站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县官部门之间协调,建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共同研究,联合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中共中央宣传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联合制定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日常协调体制,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沟通协调
在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成立的“全国集中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在此项工作阶段性结束后,调整为“全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全国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商务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保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全国协调小组负责全国互联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互联网站实施齐抓共管。全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