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按照《
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期货字[2004]13号)执行。
(二)密切关注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包括出现大额经营亏损或累计经营亏损达到一定金额,净资本水平不符合监管要求,风险控制不力出现大额透支或穿仓等,视情况采取谈话提醒、定期报告、部分或者全部限制业务开展等监管措施;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股东及最终权益持有人出现重大风险或者重大变化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重大风险或者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出现重大问题;
2、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处罚;
3、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诉讼或法律纠纷;
4、分立、合并、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附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二、《申请人及股东股权背景基本情况说明》
三、《申请人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拟变更情况一览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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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名称(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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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名称(英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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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 实缴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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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
├───────────┼──────────────────────────┤
│ 成立时间 │ │
├───────────┴────────┬─────────────────┤
│ 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或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 │
│ 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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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审计日期 │ │ 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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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申请人的股东及其在申请│ │
│人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 │
├───────────┼──────────────────────────┤
│是否曾经或者正涉及诉 │ │
│讼?如是,请详细填写 │ │
│诉讼的事由,诉讼对方 │ │
│的名称、诉讼结果 │ │
├───────────┼──────────────────────────┤
│从事期货业务的详细情况│ │
├───────────┼──────────────────────────┤
│近五年是否曾经因从事 │ │
│证券或者期货业务受到 │ │
│过香港证监会、澳门金 │ │
│融管理局以及其他有关 │ │
│部门的调查或者处罚? │ │
│如是,请详细说明有关 │ │
│部门的名称、调查事由 │ │
│及处罚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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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税后 │ │ │
│利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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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 │
│ │
│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报材料一致,并承担与保证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申请人(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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