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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活动和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推进循环用水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城镇水循环利用的重要环节,是节水的重要举措。再生水具有水量集中、相对稳定的优势,对缓解城镇水供需矛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再生水水源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利用范围覆盖了城镇用水和农业用水,其重点是水质安全和输配安全,必须通过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综合措施推进再生水利用。

  要进一步推动公共建筑、小区和住宅节水,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配套,促进建筑中水和生活小区再生水的循环利用。大力倡导合理消费观念和行为,鼓励一水多用。缺水城市要重视雨水、海水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

  四、进一步加大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推广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城市居民用水量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标准》和《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等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以提高水的有效利用为目标,严格实行节约用水制度。促进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促进居民节约用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和民用建筑中,应采用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淘汰或改造现有房屋建筑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五、进一步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近年来,通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城市节水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今年下半年,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对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的申报城市进行审查验收,对已命名的部分节水型城市进行复查。严重缺水城市以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受水城市,要力争“十一五”期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六、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围绕主题,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的集中宣传工作。同时要将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广泛持久地宣传我国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和节水的重大意义,宣传节水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识,宣传节水知识和方式方法,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等,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引导科学用水,反对浪费用水,努力形成人人节水,处处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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