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行业管理司;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2、认真对待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行管司、人事司
三、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切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牵头部门:直属机关党委;配合部门:各直属党组织
2、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各直属党组织
3、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人事司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党员干部参加赌博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配合部门:人事司
5、继续治理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对各种活动的管理;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名义公款旅游的行为;及时纠正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以及用公款大吃大喝等问题。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四、认真贯彻实施《
公务员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
1、认真抓好《
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作为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人事司;配合部门:纪检监察室
2、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和补贴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