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6]166号)
为提升零售企业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民族品牌,引导零售业规范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商务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致力"构建和谐商业、提升管理水平",逐步引导现有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和投资有序进入;适时发布零售业各业态发展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报告,逐步建立零售行业的景气指数或行业投资指南;加强我国零售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的研究,提出促进零售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力争经过五年时间,通过对零售业的主要业态进行分等定级,推动建立较完善的零售业发展促进体系。
二、工作思路
(一)政府主导、协同合作。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主导,负责办法的制定、规范的颁布、评定机构、程序、方法的建立与管理,结果的公布等工作。同时,充分调动中介、企业、专家、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
(二)分类指导、规范先行。按照不同业态制定不同的规范,按照既分等又定级的思路,依据不同业态的分等和定级规范进行评定。符合《分等规范》的由商务部授予"达标示范店(企业)"称号,根据《定级规范》将"达标示范店(企业)"再分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三个级别。
(三)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分等定级工作分为起步和推广两个阶段。起步阶段,2006年选择百货店一种业态、上半年在九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以单个店铺为评定对象,下半年扩大到所有省会城市。推广阶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范围逐步推开,五年内扩展到全国零售业的主要业态。
(四)过程公开、动态监管。在评定初期,以报送书面材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并辅以网上公示;在评定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网上直报、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公告过渡。对已经达标的门店跟踪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降级或淘汰,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三、2006年工作安排
2006年上半年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南京、青岛、长沙、西安九个城市,对百货店单店开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下半年推广到全国35个中心城市。
(一)制定方案。从3月开始,试点城市对本地零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当地的评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组织申报。试点城市组织上报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见附件3)
(三)分等评定。试点城市根据《百货店分等规范》(见附件1)对申报百货店进行分等评定。分等评定原则采取上报材料和现场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见附件4)于5月20日前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四)经验交流。上半年,商务部将召开试点地区经验交流会,公布达标百货店情况。
(五)试点推广。从6月开始,根据试点城市经验,安排部署其他中心城市的分等定级工作。其他中心城市参照试点城市的经验进行调查、制定方案并开展达标百货店的评定工作。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见附件4)于7月30日前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六)定级评定。根据各地上报的分等评定结果,由商务部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百货店定级规范》(见附件2)及打分表逐一打分,进行定级评定。必要时进行抽查回访。
(七)专家评审。10月,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结果送专家组进行评审。
(八)委员会认定。11月,定级评定结果报评定委员会认定。
(九)网上公示。12月,定级评定结果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十)总结表彰。12月,召开分等定级工作总结表彰会,公布2006年全国百货店分等定级情况,向金鼎级、银鼎级、铜鼎级百货店颁发牌匾。
四、组织机构
商务部成立零售企业分等定级试点工作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评定委员会由姜增伟副部长任主任,商业改革司邸建凯司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为商务部办公厅、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司、全国整规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南京、青岛、长沙、西安九个试点城市及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百货商业协会。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业改革发展司,由王晓川副司长任主任,成员包括市场建设司、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司、全国整规办的主管处长,九个试点城市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主管处长,以及中国百货商业协会的部门负责人。专家组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2006年商务部还将组织起草和制定大型超市、超级市场、便利店等业态分等定级标准,推动分等定级工作在条件成熟的业态逐步推开。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要成立相应的评定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评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商业改革司)沟通。各地评定机构、摸底调查情况及评定方案请于4月15日前报送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梁志君 董博 白冀民
联系电话:(010)85226475、85226409、58362083
传真:(010)65128957
附件:
1.百货店分等规范(试行)
2.百货店定级规范(试行)
3.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
4.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
5.报表填报说明
商务部
二OO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1:
百货店分等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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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一)商品服务 │1.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即无合格证、无产地、无生产单位标志)产品,所出售商品都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商品需有准销证明、报关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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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执行的环保标准,有关商品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食品安全标准。 │
│ │ ├─────────────────────────────────────────────────────────────────────────────┤
│ │ │3.所有售出商品均应有质保单,家电、家具、厨具等大件商品必须提供使用、安装说明书(配有中文说明)、认证书,家电必须经过3C认证,对产品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或索票制管│
│ │ │理。 │
│ │ ├─────────────────────────────────────────────────────────────────────────────┤
│ │ │4.有商品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建立商品质量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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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售货服务 │5.维护消费者权益,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 │
│ │ ├─────────────────────────────────────────────────────────────────────────────┤
│ │ │6.出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食品人员需有健康证。 │
│ │ ├─────────────────────────────────────────────────────────────────────────────┤
│ │ │7.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不误导消费者。 │
│ │ ├─────────────────────────────────────────────────────────────────────────────┤
│ │ │8.建立较为全面的服务体系,实行售前、售中、售后的优质服务。 │
│ │ ├─────────────────────────────────────────────────────────────────────────────┤
│ │ │9.设有服务台,设有明显的区域分布导图或触摸屏。 │
│ │ ├─────────────────────────────────────────────────────────────────────────────┤
│ │ │10.对大宗商品实行送货上门。 │
│ │ ├─────────────────────────────────────────────────────────────────────────────┤
│ │ │11.所有售出商品都要主动给顾客销售凭据或发票。 │
│ │ ├─────────────────────────────────────────────────────────────────────────────┤
│ │ │12.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评议,设有评议箱或意见簿、投诉台,公布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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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服务 │13.为消费者提供商品、促销、价格等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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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价格 │14.所有商品均使用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签,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
│ │ ├─────────────────────────────────────────────────────────────────────────────┤
│ │ │15.价签要标明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等级等基本内容。 │
│ │ ├─────────────────────────────────────────────────────────────────────────────┤
│ │ │16.降价商品标明降价理由,并标明原价和现价。 │
│ ├────────────┼─────────────────────────────────────────────────────────────────────────────┤
│ │(五)促销 │17.设有足够的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的空间,开展促销活动要有完备的预案,确保安全有序。 │
│ │ ├─────────────────────────────────────────────────────────────────────────────┤
│ │ │18.不得利用促销活动进行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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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六)经营环境 │19.在城市商业中心区的百货店,公交交通便利,应有停车位。其他地区的,应有充裕的停车位。营业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 │
│ │ ├─────────────────────────────────────────────────────────────────────────────┤
│ │ │20.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 │
│ │ ├─────────────────────────────────────────────────────────────────────────────┤
│ │ │21.经营环境舒适、清洁明亮,通风良好,通道宽敞,标识图形化,安全消防通道标志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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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重点设施 │22.试衣间备有挂钩、拖鞋(定期消毒)等;设有供顾客休息的座椅;设有与经营面积相应的卫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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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配有空调设备、无障碍设施,多层商场设有人行扶梯、货用电梯。 │
│ │ ├─────────────────────────────────────────────────────────────────────────────┤
│ │ │24.收款台布局合理、标识明确、结算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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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功能分区 │25.应按照功能将百货店分为交易区、管理区、服务区,交易区应按不同商品品种或不同交易方式分区管理;管理区进行商场管理、监控、信息处理;服务区为消费者和员工提 │
│ │ │供休闲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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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商品陈列 │26.应按照不同商品的特性陈列,配备陈展设施,商品摆放密度适中,并注意商品安全.卫生,陈列应标识清晰、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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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卫生环境 │27.货架.通道及其他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卫生间要设专人及时清扫,保持卫生清洁、无异味。 │
│ │ ├─────────────────────────────────────────────────────────────────────────────┤
│ │ │28.垃圾及时清理,暂存地周围保持清洁,定期做好清洁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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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十一)消费者满意度 │29.对消费者的各项承诺真实可信并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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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设有专门的投诉接待处理部门和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处理满意率在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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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供应商、商户满意度│31.供应商和商户对百货店提供的服务、结算、促销等满意度在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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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职工满意度 │32.对职工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福利、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满意度,不应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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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部门认可 │33.在申请等级评定前2年内,在工商、卫生、质检和税务等监督部门应无违法记录。与银行.供应商等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银行信用等级达到3B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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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 │34.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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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十六)消防 │35.防火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法》的要求,商场设有消防组织,有完备的火灾应急预案,消防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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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全体人员都应经过消防知识的专门培训,定期举行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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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治安 │37.有完善的保安防范制度,场内设有治安值班室,保安人员应经岗位专业培训,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保证安全,没有发生重大治安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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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有应急突发安全事故的各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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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设有紧急疏散撤离通道,各种应急设施完善有效,标志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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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有完善的顾客物品存放保管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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