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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国商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考察报告》的通知

  法国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和报警机制,能够作出快速反应。本国相关部门之间、各成员国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尽快将危机限制在最小范围内。而且发生危机时,不仅政府部门,企业也要参与,彼此各有分工。如销售企业必须要召回相关产品、产品下架;政府部门负责检查,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找到问题的根源,使消费者尽可能少地遭受危险。
  六、法国行业协会的作用
  法国行业协会分为两类,一类包括农会、商会和手工业会(商会和手工业会简称工商会),法律性质为国家公共事业单位。工商会的预算部分来自专门的税种,部分来自会费和有偿服务收费。法国有150个工商会,有大区联合会和全国联合会,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工商会内设企业手续中心,作为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窗口”,为企业办理注册、变更等手续。工商会还受政府委托经营机场、港口、展会等,并直接领导商校,负责职业培训。政府对工商会进行财务审计、组织主席选举、检查其内部规则等,并听取工商会的意见和建议。
  另一类是直接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的行业公会。我们考察的法国商业和零售业企业联合会、法国市中心商业联合会、法国企业间贸易联合会、法国特许经营联合会、法国远程销售企业联合会都属于行业公会。其主要作用,一是代表会员企业与供应商和生产企业或其行业公会打交道,与工会打交道,与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如参与法律的制修订);二是制订行业规范或行业公约,进行行业自律;三是交流情况和经验。上述两个联合会都参与了《加朗法》的修订。行业公会制订的行业规范或行业公约履行立法程序经政府部门公布后,就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执行,违反就要受到政府和法律的追究。如法国商业和零售业企业联合会制订的劳工条件集体公约,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工部公布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未经政府部门公布的行业规范或行业公约,企业(不限于会员企业)自愿执行。如法国特许经营联合会制订的特许经营行业道德规范,未经政府部门公布,由企业自愿执行,执行情况良好,避免了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干预。
  七、思考与建议
  中法两国虽然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法国管理商业的理念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不是仅仅站在行业发展的狭隘立场上。政府认为该管的管得非常具体、细致。政府管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立法对具体经济关系加以干预和调节,不是一概排斥审批,而是将审批作为科学管理的必要手段。如上所述对零供关系和商业网点建设的管理,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商业的平衡、协调、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又通过国家投资促进流通基础设施的发展。如将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性设施,国家投入巨资,并派代表参与管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业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但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商业的管理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大有可为。法国政府积极干预市场的理念,与我们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不谋而合,应当借鉴。那种一说市场经济就全部推给市场、政府无所作为的观念应予纠正。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法国的行业协会是真正代表和维护企业利益的行业组织,受会员企业或政府委托开展工作,不是行业管理机构,不与政府主管部门冲突。就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沟通和协调,并通过行规行约加强自律,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行业组织要发挥好作用,政府和协会都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借鉴法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商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快出台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法规。近年来商业网点建设布局不合理,大型商业设施建设规模一直居高不下,对中小商业造成冲击,对交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商业网点建设缺乏规划,缺乏必要、科学的审批程序,商务主管部门对商业网点建设没有发言权。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商业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使商业网点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尽快出台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法规,大型商业网点应经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核准后方可设立。
  二要加快出台调整零售商和供应商关系的法规。零售商任意拖欠供应商货款、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等不仅严重侵犯了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已到了非整顿与规范不可的时候。建议尽快出台规范零供关系的规定,在实行一段时间后上升为法规。
  三要尽快出台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法规。近年来零售商采取打折、返券、超低价销售等各种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层出不穷,有些促销手段涉嫌欺诈,促销活动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损害了零售商自身形象,引发了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需加以规范。建议尽快出台规范零售商促销行为的规定。
  四要加大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投入力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但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国家虽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给予国债贴息等支持,但支持力度太小。鉴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农产品流通和消费安全的重要性,建议一方面通过立法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高市场自身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坚决淘汰一批造成严重质量安全的市场。另一方面,应把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国家和各级政府应以直接投资改造、新建或收购的方式,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国家级或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信息、结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更好地发挥其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作用。
  五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我国的行业协会大多是从原来政府部门“改制”而成,工作方式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在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有时与政府部门职能产生冲突。协会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真正成为企业利益代言人,发挥行业组织应有的作用。同时,应完善有关法律,培育和支持由企业自发组织产生的行业组织。
  (吴国华 曹德荣执笔  陈林校核)

  附件:1、研讨班记录稿(16篇)
     2、研讨班成员名单

  二〇〇六年二月

  附件1:
研讨班记录稿(16篇)

记录稿之一
法国政府管理商业的部门*及
法国商业政策简介

  讲课人:经济财政工业部财政经济技术交流署
  中国事务部主任 白海莎女士
  主任助理 埃雷欧诺尔.威廉姆女士
  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
  商业手工业自由职业司副司长 格拉丝女士
  时 间:2005年11月21日
  地 点:法国巴黎 经济财政工业部

  一、经济财政工业部主要职能
  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有18万工作人员,大部分驻在外省。部长一般是政治家,但现任部长曾是工业家,担任过几个大的跨国集团的董事长。部里还有三个部长级代表(或称国务秘书,与部长一起同为内阁成员)分别负责某一个领域的工作。该部的职能广泛,主要职能是:
  (一)预算。负责向国家机器提供资金。主要司局包括:预算司负责编制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公共会计总局,在地方设有分支机构,负责执行预算资金支付,相当于中国财政部国库司;税务总局,负责计算税基和部分征税工作(另一部分税收由会计总局征收)。
  (二)国家出资人职能。这项职能由国库及经济政策总司承担,内设国家股权署,相当于中国的国资委,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企业的预算由预算司负责,监督由经济财政监察总署负责。
  (三)参与经济政策制订。国库及经济政策总司还负责经济政策的咨询及制订,以及派出驻外机构、对外债权和债务管理、国际谈判、国际组织事务等工作。下设对外经济关系司、国库司、预测司。
  (四)市场法规建设。主要是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竞争消费反欺诈总局是主要职能部门,该局与中国工商总局对口。有关工业司局,如能源及原材料总局、企业总局等,负责相关行业法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参与国际谈判等。
  由于经济财政工业部职能领域较广,部长要求各司局密切合作,秘书长负责协调。目前,经济财政工业部正在进行行政程序重新设计,以保证各环节、司局之间工作顺畅、协调。
  二、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主要职能
  商业手工业自由职业司于1998年成立,原来是经济财政工业部的一个司,2005年1月成立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和自由职业部后,划归该部(只有一个司),但业务上受两个部管辖。在商业、服务业、手工业、自由职业、工业、科技、金融、农业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这个司主管的商业、服务业、手工业、自由职业的从业人数、企业数和附加值最大,而且还主管雇员在250人以下的所有行业的企业。因此,商业手工业自由职业司管理的中小企业数量达到200万个,占法国企业总数的99.8%,就业人数占2/3,销售额占50%,附加值也占50%。该司主要发挥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提供信息,二是接受咨询,三是提出建议,四是决策执行。商业手工业自由职业司内设机构如下:
  (一)研究统计局。主要是对内贸行业进行统计、研究,在统计工作中重视与行业组织对话。一是参加统计信息全国理事会,一些行业组织如雇主协会、工会、消协、高校等也参加,共同研究制定统计技术、商业调查表。监督统计工具能否反映中小企业实际情况。二是主管行业信息咨询委员会:如全国商业核算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分析法国商业情况;服务业核算委员会。与行业协会密切联系,保证统计数字可靠性。三是与参与制订发展方向的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如流动商业全国委员会,每年开两次会,研究集市贸易问题,集市上使用的冰箱供电电源的标准化就由该委员会讨论;全国自由职业委员会,这是2003年新建立的,主要面向医生、律师等个体户和非常小的企业,讨论如房屋租约、企业转让等共性问题。
  (二)法律及社会事务局。主要职责是从立法方面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通过分析企业反映的情况,找出共性问题,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由部长与议会交涉修改法律。一般每两年提出一项重大立法草案。其他部门制定涉及商业、中小企业的法律要征求该部的意见。例如,社会保障问题归卫生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但商户是老板,不愿意与受薪员工放在一起管理。因此,该部提出建议修改了法律。又如修订《劳工法》,因涉及中小企业雇工政策,由该部牵头与劳工部共同修改。
  (三)经济事务局。主管企业经济事务,包括商业网点法规执法和公共商业政策。国家于1989年专门设立了服务业、手工业和商业发展基金,拨款1亿欧元,用于补贴遭受自然灾害的商户或振兴某一个行业。基金符合欧洲公共补贴政策。基金的用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得擅自挪用。举一个补贴受损企业的例子,最近法国部分地区发生骚乱,商店被烧,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统计受灾情况。通过省局上报受损情况。二是评估损失。大约1000万欧元。三是分析问题。国家负有治安责任,企业因骚乱受损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应由国家赔偿。四是提出建议,修改现行法规,使用发展基金对受损企业予以救助。
  再举一个振兴行业的例子。基层小店经营者老龄化,后继乏人,影响居民生活。为帮助基层小店发展,2005年修改了基金法规,对基层企业予以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是,总理颁布法令开展项目投标,通过工商会、电视广告宣传,通知所有成员,这个过程用了2个月时间。然后,各省省长组织筛选上报,部里组织全国筛选委员会确定项目清单,报部长签署。由中央发放补贴,避免了对企业的偏袒,也保证地区之间的平衡。需要说明的是,在实施公共政策时,为保证审批有充分依据,要制定公正、明确、详细的标准。商业网点管理立法的宗旨是既让大企业发展,也要让中小企业发展。该法与竞争、消费法有交叉,是商业管理的基本法。涉及经济利益巨大,因此程序细致、复杂,申请文件信息量很大,审核时很多政府部门介入,由国家机关主持一个委员会,不同利益主体要参加,集体决定,且有上诉机制,彻底透明化,避免腐败。
  (四)商会和培训局。法国有三个商会体系,包括农会、工商会和手工业会,它们都是公共事业单位,代表国家。除农会外都归我们管理。全国工商会成立于1815年,1895年出台了相关法律,其法律性质为国家公共事业单位。工商会的预算部分来自专门的税种,部分来自会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工商会的主席是企业家,经选举产生。目前,法国有150个工商会,有大区联合会和全国联合会,代表企业利益,并提供咨询服务。企业手续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内设机构,作为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窗口”,为企业办理注册、变更等手续,效率很高。另外,工商会还受政府委托经营机场、港口、展会等,直接领导商校。政府对工商会进行财务审计、组织主席选举、检查其内部规则等,并听取工商会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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