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尽快建立县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机制。各试点县(市)政府要成立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合支农投资协调小组,发展改革(计划)、财政、审计、监察、农林水利、扶贫及其他涉农投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参加,明确协调小组在支农投资安排中的组织、衔接、协调和监督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县级政府支农投资综合性建设规划;依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统筹协调县域内的支农投资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支农投资的安排和使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支农投资管理工作机制。
有关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整合政府支农投资试点县(市)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整合政府支农投资试点县(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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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份 │ 试点县(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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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蔚县、平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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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汾西县、应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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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土左旗、四子王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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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 │本溪县、北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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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农安县、扶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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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海伦市、桦南县、拜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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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灌南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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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义乌市、安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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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宣城市宣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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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南平市延平区、古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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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广昌县、安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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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邹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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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固始县、邓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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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宜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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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长沙县、祁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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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大埔县、高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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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永福县、平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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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黔江区、巫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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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犍为县、富顺县、射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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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毕节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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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会泽县、楚雄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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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渭南市临渭区、岚皋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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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临泽县、泾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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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 │湟中县、互助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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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 │盐池县、彭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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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乐津县、沙湾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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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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