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成立以来,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初步建立了反映商品市场运行和流通行业发展状况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理论为支撑,以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准确地监测、加工、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为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信息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监测法制体系,快速高效、真实可靠的市场信息搜集系统,分类科学、使用便捷的信息储存系统,以小见大、小中见大的科学预警分析系统。
具体工作目标是: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提高智能水平,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调控能力,加快成果转化,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竖起风向标,使该体系成为及时反应市场变化的晴雨表。
二、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优化样本结构
2006年,按照监测样本行业、业态、地域分布合理,监测商品品种具有代表性的总体要求,将重点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和茧丝绸行业四个直接监测系统的监测样本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要求确定。
(一)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全国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6700家。商务部按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确定基数,并结合各地市场监测工作开展实际状况,兼顾地区分布、业态结构和企业规模,提出各地样本建议数量和分布结构(详见附件1、2),各地可据此增加、调整样本企业。同时,各地在确定样本企业时,要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全国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2000家。全国50%的地级以上城市要利用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中、东部地区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要达到60%,西部地区要达到40%。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样本企业不少于20家,其他地级城市样本企业不少于10家。
(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全国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1000家。商务部按照各地第二产业生产总值占全国第二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确定样本基数,并结合各地已有样本数量进行调整,提出样本建议数量(详见附件3)。各地确定样本时,样本企业要涵盖煤炭、成品油、钢材、天然橡胶、汽车、化肥、有色金属、建材、木材、机电10大类生产资料,一个样本企业可报送多个品种的市场信息,每个品种至少有2个样本企业报送市场信息。
(四)茧丝绸行业监测系统全国监测样本企业扩大到300家。样本企业要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兼顾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和地区分布,茧丝绸主产区、主销区的样本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
(五)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监测范围从147个县扩大到300个县。中、东部地区按照所辖县数量的12%确定样本县的数量,西部地区按所辖县数量的10%确定样本县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