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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天津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0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天津市把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近期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借鉴参考。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日

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
(津编机字〔2006〕10号)

各区县编办、卫生局、发展计划委 ( 发展和改革委 )、人事局、财政局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中发 [1997]3 号 ) 精神和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卫办发[2000]16号)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5 年第 39号令) 的有关要求 , 经市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推进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和综合管理的原则,调整卫生资源的配置,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监督体制。

  要强化政府卫生执法职能,实现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管理, 加强和充实卫生监督力量,为卫生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要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职责,将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离,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要组建统一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 建立卫生执法监督统一高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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