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水利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汪恕诚同志任组长,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张印忠同志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周英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财经司、人教司、建管司、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审计室、廉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部廉政办,联系电话:010-63202072,传真:010-63202070),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调查、了解和掌握水利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关情况,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具体治理措施,指导面上的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及规律,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产生环节、重点岗位和原因,并以此为基础,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制定出适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严格、便于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司局要按照业务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和监督。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的实施方案要报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共同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
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提出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推动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做好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报送等基础工作。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并于12月底前报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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