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研究,从今年4月到12月,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对2003年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业务监管部门要按照 “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用1个半月的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和单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原则上用2个半月的时间)。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原则上用3个月的时间)。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4、切实抓好整改(原则上用2个月的时间)。各级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解剖麻雀”进行个案分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业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要派出专人到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要结合《
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水办[2003]467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合同的跟踪审计和后续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