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治理商业贿赂要突出重点。水利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着力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是: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监理方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以及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
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包括采购代理单位)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在专家评审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在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三)在资源开发领域。
在水资源开发领域,有关开发商为获得水源工程、水电开发项目等资源开发权,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以达到将项目纳入有关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被批准等行为。在河道采砂开发领域,从事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要求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中,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可采区,非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禁采区或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行为。
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由于不同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都有所不同,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注意调查研究,在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并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但同样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也都要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各自的重点。对于本部门和单位所属机构中涉及产权交易、土地开发利用、医药购销等领域的活动,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明确具体的治理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