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税期限
营业税免税期限为三年,免税时间自担保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计算。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审核推荐工作。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期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违反规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担保机构,一经发现要如实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其继续享受免税的资格。
六、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地方税务局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将下列材料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于2006年6月15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
(一)前四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减免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名单(此名单应经过公示)。
(三)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见附表)、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复印件。
(四)经审查前四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取消名单及理由。
联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联系人:张海鹰
联系电话:68535638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登记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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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名称(全称) │ │
├─────────────────┼──────────────────┤
│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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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性质 │ │所在城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
├─────────────────┼─┤负责人: 公章 │
│联络人 │ │ │
├─────────────────┼─┤ │
│地址 │ │ │
├─────────────────┼─┤ │
│电话 │ │ │
├─────────────────┼─┤ │
│传真 │ │ │
├─────────────────┼─┤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 │
│担保资金( │总额 │ │ │
│万元) ├───────────┼─┤ │
│ │货币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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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人) │ │ │
├─────────────────┼─┤ │
│收取担保费率(%)浮动范围 │ │ │
├───────┬─────────┼─┤ │
│担保企业户数( │累计户数 │ │ │
│户) ├─────────┼─┼────────────────┤
│ │中小企业户数 │ │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小企业管│
│ ├─────────┼─┼────────────────┤
│ │在保户数 │ │理部门审核意见 │
├───────┼─────────┼─┤ │
│担保贷款金额( │累计 │ │ │
│万元) ├─────────┼─┼────────────────┤
│ │在保金额 │ │负责人:公章 │
├───────┼─────────┼─┤ │
│风险准备与代偿│累计提取准备金总额│ │ │
│(万元) ├─────────┼─┤ │
│ │累计代偿总额 │ │ │
│ ├─────────┼─┤ │
│ │累计代偿损失 │ │ │
├───────┼─────────┼─┤ │
│经营收入(万元)│累计 │ │ │
│ ├─────────┼─┤ │
│ │其中:担保费收入 │ │ │
├───────┴─────────┼─┤ │
│利润总额(万元) │ │ │
├───────┬─────────┼─┤ │
│累计纳税(万元)│营业税 │ │ │
│ ├─────────┼─┤ │
│ │所得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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