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规范,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章,规范交易行为。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提高执法效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在进出口商品(服务)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等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跨国(境)商业贿赂的打击。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针对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提出治理生产源头、完善市场监管等相关立法建议。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力度。各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单位进行约束,督促会员单位加强内控机制,健全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商业贿赂问题的企业,登记在册,并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在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进行必要的限制,直至追究其母公司的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进出口物流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边销茶等产品及其商标、包装物的违法行为。各经营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物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成立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商务部党组书记、部长薄熙来任组长,商务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于广洲,商务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徐敬业任副组长。商务部办公厅、人事司、条法司、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驻部监察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所属各单位,要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抓好重点环节,明确每个重点环节的“规定动作”,在做好“规定动作”上下功夫,保证不走过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