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结合商务工作实际,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开展治理工作,铲除商务领域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结合商务实际,对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予以治理。
4、严格把握政策,维护服务大局。要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商务事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商务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中央要求,商务部对商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负责。根据商务系统的实际情况,从今年3月到9月,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
商务部对存在经营活动的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商会、协会、学会,直接组织自查自纠;部所属各商会、协会、学会,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对存在经营活动的各类下属单位,直接组织自查自纠;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或监管的行业组织,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加强对情况的分析和调研,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经营单位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通过学习转变错误观念,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三要检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经营单位要以商品(服务)购销环节为重点,以核查经营成本为关键,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四要检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