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办党委发〔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经署领导同意,现将《2006年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审计工作实际,2006年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建设高素质审计队伍与和谐的审计工作环境为根本任务,以“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活动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推动审计事业深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2005年底,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家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政府工作。”为贯彻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促进政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是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要大力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增强审计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积极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和谐机关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争做模范,使越来越多的审计机关跻身全国文明单位行列。
二、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