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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通知


  为规范和促进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加强对上述技术应用的管理与监督,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依据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和规定。
  一、培训基地认可标准
  1、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具有正式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并规范开展上述技术2年以上。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妇产科或相关学科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点,或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实验室。
  3、近3年来获得过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相关课题的科技奖励,或承担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科技计划课题。
  4、近2年来举办过本学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承担过不少于50人月的上述技术的进修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良好。
  5、能够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在批准的项目范围内规范开展相关技术工作,且无任何违规行为,实施的相关技术数量能够满足培训要求。其中,申请作为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以下简称IVF-ET)培训基地的机构开展IVF-ET不少于500个周期/年,其中,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以下简称ICSI)不少于120周期/年;申请作为供精人工授精技术(以下简称AID)培训基地的机构开展AID不少于200个周期/年;申请开展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技术(以下简称PGD)培训基地的机构开展PGD不少于10例/年;申请作为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的应具备同时接收10人以上培训的实验室。
  6、有专人负责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有相应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现代化教学、实验设备和条件。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拟申请成为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人类精子库技术培训基地的机构,应填写《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人类精子库技术培训基地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3月前报卫生部科教司。
  2、卫生部接到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书面或实地评审,评审认可结果由卫生部公布。
  3、培训基地实地评审工作可结合每两年一次的校验工作同时进行。
  4、经评审认可的培训基地授予《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名称。
  三、培训基地职责
  1、面向全国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或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培训内容应侧重本学科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
  2、面向全国已经审核批准开展上述技术机构的在职人员开展管理和技术的岗位培训活动;面向已经纳入本省规划的、拟开展上述技术的机构的人员开展管理和技术岗位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应侧重在实施上述技术的管理规范、伦理原则、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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