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6年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商建字〔200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提高国内贸易标准的制修订水平,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商务工作的开展,现就编制2006年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服务商务中心工作。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为目标,按照服务消费、活跃流通和引导生产的要求,着力增强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为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商品流通与服务体系、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配套的技术标准项目。
(三)促进标准有效采标。贯彻落实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对促进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和应对突发事件急需制定的标准项目予以倾斜。
(四)规范强制性标准立项。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立项范围,强制性标准内容应符合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和保障国家安全等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结合商务工作重点,组织申报一批改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功能,培育市场品牌,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和扩大居民消费等方面相关基础标准和管理标准项目。
(二)加速现代流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引导流通企业塑造服务品牌和建立良好行为规范等相关标准项目。
(三)跟踪国际服务业标准发展趋势,结合《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2008年发展规划》,重点安排一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与居民生活服务业的相关质量规范以及评价标准项目。
(四)优先安排规范市场建设和物流、商流中关键环节的标准项目,确保有利于维护各类商品流通安全、规范加工、保障消费的标准项目。
(五)鼓励适应流通业结构调整、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等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的标准项目。
(六)行业标准清理后急需修订和整合的标准项目。
(七)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实行滚动申报,请各单位结合上述原则和申报重点,认真做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2006年第一批申报计划应于3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报送材料(含纸制文件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