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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发布《二手车交易规范》


  填表说明

  1.拍卖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及地址应按照企业营业执照所登记的内容填写。
  2.拍卖时间、地点填写拍卖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
  3.车辆基本信息按车辆登记证书所载信息填写。
  ⑴行驶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填写。如果更换过仪表,应注明更换之前行驶里程;如果不能确定实际行驶里程,则应予以注明。
  ⑵年检到期日以车辆最近一次年检证明所列日期为准。
  ⑶其它信息根据车辆具体情况,符合项在□中划√
  ⑷使用性质按表中所列分类,符合项在□中划√。
  ⑸交通事故记录次数/类别/程度,应根据可查记录或委托方的描述以及在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对车辆有重大损害的交通事故次数、类别及程度填写。确定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填写“无”。
  ⑹重大维修记录应根据可查记录或委托方的描述以及在车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更换或维修车辆重要部件部分(比如发动机大中修等)填写有关内容。确定未经过大中修填写“无”。
  ⑺拍卖企业应在其它提示栏中指出车辆存在的质量缺陷、未排除的故障等方面的瑕疵。
  4.法定证明、凭证等按表中所列项目,符合项在□中划√。
  5.车辆技术状况是指车辆在展示前,拍卖企业对车辆技术状况及排放状况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及检测方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并将检测结果在表中填写。同时,检验员应在表中相应位置签字。
  6.有能力的拍卖企业可为拍卖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量担保范围可参照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有关要求。质量保证部件、里程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掌握。
  7.其它载明事项是拍卖企业需要对车辆进行特殊说明的事项。
  8.当车辆拍卖成交时,拍卖人在签章栏中签章。

  附件三
  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审核本拍卖标的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合法车辆。
  拍卖人于  年 月 日在       举行拍卖会上,竞标号码为      的竞买人          ,经过公开竞价,成功竞得           。拍卖标的物的详情见附件《拍卖车辆信息》。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双方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拍卖标的:拍卖编号为         的二手机动车,车牌号码为        。
  二、成交价款及佣金:标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佣金比例为成交总额的    %,佣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合计大写         元(¥           )。
  三、付款方式:拍卖标的已经拍定,其买受人在付足全款后方可领取该车。
  四、交接:拍卖人在买受人付足全款后,应将拍出的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等法定证明、凭证。
  五、转移登记:买受人应自领取车辆及法定证明、凭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转移登记手续。
  六、质量保证:                  。
  七、声明:买受人已充分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承认并且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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