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原种场。选择需要保护且养殖生产利用价值比较大的水生动植物种建设原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原种场必须建在水生动植物种的原产地,并要求原则上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以在现有省级或条件较好的地市级原种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主,不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原种场不能以苗种生产经营为主;申报前必须已经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区域品种布局:主要以《良种二期》确定的区域布局为主,东北地区,主要包括野鲤、梭子蟹、牡蛎、扇贝、蛤、皱纹盘鲍、海胆等;西北地区,主要包括丁鱼岁、额尔齐斯鲫、黄河鲶等;华北地区,主要包括鲈、红鳍东方魨、牙鲆、梭子蟹、牡蛎、扇贝等;华东地区,主要包括大黄鱼、舌鳎、鲷、鲈、石斑鱼、翘嘴鱼白、团头鲂、花、中国对虾、锯缘青蟹、中华绒毛蟹、蛤、淡水珍珠蚌、中华鳖、紫菜等;华南地区,主要包括石斑鱼、军曹鱼、条纹鲈、斑节对虾、马氏珠母贝、大珠母贝、九孔鲍等;华中地区,主要包括青虾、乌龟、淡水珍珠蚌等;西南地区,主要包括胭脂鱼、倒刺鲃等。黄渤海地区重点建设对虾、贝类、藻类等品种原种场。对于区域布局之外的品种,如确实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很好带动作用,各省可视情况申报1-2个,并说明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各类培育池、天然种质库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等,配备实验用仪器设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生产用车船等。投资规模:水产原种场每个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每个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2.水产良种场:选择当前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量大并具有发展潜力的水产养殖品种建设良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良种场应建在该品种养殖重点地区,原则上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以在现有省级或条件较好的地市级良种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主,不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申报前必须已经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区域品种布局:东北地区,主要包括德国镜鲤、鲑鳟、中国对虾、梭子蟹、牡蛎、扇贝、蛤、皱纹盘鲍、裙带菜等;西北地区,主要包括四大家鱼、鲤鱼、虹鳟、黄河鲶等;华北地区,主要包括罗非鱼、鲤鱼、鲟鱼、观赏鱼、中国对虾、梭子蟹、牡蛎、扇贝等;华东地区,主要包括大黄鱼、石斑鱼、异育银鲫、团头鲂、翘嘴鱼白、倒刺鱼巴、中国对虾、青虾、罗氏沼虾、河蟹、扇贝、魁蚶、淡水珍珠蚌等;华南地区,主要包括军曹鱼、美国红鱼、斑点叉尾鮰、胡子鲶、罗非鱼、观赏鱼、南美白对虾、九孔鲍等;华中地区,主要包括鲟鱼、斑点叉尾鮰、鳜鱼、青虾、淡水珍珠蚌等;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大家鱼、鲟鱼、斑点叉尾鮰等。黄渤海地区重点建设对虾、贝类、藻类等品种良种场。对于区域布局之外的品种,如确实对当地经济发展有很好带动作用,各省可视情况申报1-2个,并说明理由。建设内容:建设各类培育池、产孵车间以及生产管理用房、实验室,配备实验用仪器设备、水电路配套设施和生产用车等。投资规模:水产良种场原则上每个总投资不超过300万元,其中西部地区每个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
附表:
水产良种项目通过评审的储备项目表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备注
1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水产名优品种良种场
2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加州鲈良种场
3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无为县河蟹良种场扩建项目
4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抚州市池蝶蚌良种场扩建项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 广西玉林市胡子鲶原种场
6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省虹鳟鱼良种场建设项目
7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科院 长江流域鱼类遗传育种中心
8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科院 热带亚热带鱼类遗传育种中心
9 河北省水产局 河北康态中华鳖良种场扩建项目
10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翘嘴红鲌(大白鱼)良种场
11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泰州斑点叉尾鮰良种场项目
12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广饶县国家级黄河口鳖原种场
13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罗非鱼良种场改扩建工程
14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随州细鳞斜颌鲴原种场
15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三角帆蚌原种场建设项目
16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国家级(广东饶平)石鲈科鱼类良种场
17 重庆市农业局 重庆市鳜鱼良种场
18 青海省农牧厅 青海国家级青海湖裸鲤原种场建设项目
附件3
渔政渔港项目申报要求
一、渔政执法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依据《农业执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04-2010年)》,重点加强沿海渔政执法快艇、内陆渔政船、内陆渔政执法快艇、渔政执法用车建设。
1.沿海渔政执法快艇:为加强港内渔业执法力量,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将继续为沿海重点渔港配备渔政执法快艇。每艇总投资控制在90万元以内,主要建设参数与2005年保持基本一致。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艘。
2.内陆渔政船:重点考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边境水域、大江、大湖地区的渔政执法需要,以30吨级和50吨级船为主,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可适当考虑建设80吨级的渔政船。3种船型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原则上与2005年保持一致;3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70万元,5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100万元,80吨级船每船总造价不超过150万元。申报数量不超过3艘,并依次排序。
3.内陆渔政执法快艇:重点考虑边境水域、内陆大江、大湖、大库区的渔政执法,单艇总投资不超过20万元。此项目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后将快艇交由地方使用。各地根据渔政执法的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列明执法快艇的使用地点和使用单位,并按照建设的迫切性依次排列。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艘,并依次排序。
4.渔政执法用车:由我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各地根据渔政执法实际需要进行申报。单车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辆,并依次排序。
二、渔港建设项目
根据《全国渔港建设规划(2003-2010年)》(以下简称《渔港规划》),继续加强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内陆重点渔港建设。
1.沿海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必须纳入我部《渔港规划》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应达到《渔港规划》中规定的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的标准;承担单位应为具备承办渔港建设经验和能力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港址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要求,具有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的港界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陆域范围。
建设内容:防波堤、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池、航道疏浚;陆域回填;渔政渔港执法管理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设备、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
投资规模:中心渔港平均每港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2500万元左右。一级渔港平均每港总投资30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1000万元左右。
申报数量:各沿海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限报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共2个(含已经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渔港),并依次排序。
2.内陆重点渔港:渔港必须纳入我部《渔港规划》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应达到《渔港规划》中规定的内陆重点渔港的标准;承担单位应为具备承办渔港建设经验和能力的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如有特殊情况下需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要说明理由;港址符合地方整体规划要求,具有县级(含)以上政府批准的港界红线图和港章,明确规定港区的水陆域范围。
建设内容:码头、护岸等水工基础设施;港池、航道疏浚;陆域回填;渔政执法综合管理设施、港区道路、通讯导航、环保消防、给排水、供电设备、绿化、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适当考虑建设部分水产品交易场地等设施。
投资规模:内陆重点渔港平均每渔港总投资600万元左右,每港安排中央资金300-400万元。
申报数量:各省(区、市)限报1个(含已经通过专家评审论证的渔港)。
通过评审的渔港项目储备表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备注
1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海门东灶中心渔港
2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舟山沈家门中心渔港
3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惠安崇武中心渔港
4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沙子口中心渔港
5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雷州乌石中心渔港
6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日照中心渔港
7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 大连长海四块石一级渔港
8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昌邑市下营渔港
9 广西区水产畜牧局 广西北海电建一级渔港
10 安徽省农委 安徽合肥巢湖塘西渔港
11 新疆区水产局 新疆博斯腾湖渔港
12 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宁波象山县鹤浦渔港
13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辽宁水丰水库碑竭子渔港
14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淮安市洪泽湖老子山渔港
15 黑龙江省农委 黑龙江同江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