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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发布《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2006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在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名的考生只能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如需在香港参加考试,请考生直接到香港会计师公会报名。
  2.报名日期:200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在上海、广州和深圳报名的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情况由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行公告。
  3.报名费用(见附2):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每科报名费60元人民币,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10元人民币手续费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确定收取报名费的标准,并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向全国考办汇交在北京考试的考生每科60元人民币报名费、在上海参加考试的考生每人手续费10元人民币及每科报名费55元人民币。
  4.考生考试所需辅导教材及相关参考用书,请在报名地自行购买。
  (三)报名者应提供如下证明:
  1.合法身份的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2.有效的学历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或上一年度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证,或上一年度的准考证。
  3.近期(上年或今年)标准护照照片1张。
  报名人员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全国考办将于考前15天发放准考证。
  4.符合本简章第二款所述豁免部分科目的考生提交的资料(见附3)。
  (四)报名人员可申请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可以申请参加部分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人员可直接或委托他人报名。
  五、考试用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委会审定的2006年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行订购。
  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和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办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办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从2006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关注。
  如果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办发传真,全国考办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国考办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办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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