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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积极发展野生动植物养殖等特色林业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以野外资源为主向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发展野生动物养殖利用产业,在农村推广一批市场前景好、养殖技术过关、种源有保障的野生动物资源培育利用产业项目,推动农村野生动物养殖、野生植物种植业迅速发展。规范管理野生动植物的采集利用,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大力发展山野菜、菌类等森林食品和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业,开发利用林下资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开辟新财源。扶持和鼓励开展珍贵树种培育,建设一批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带动农民种植高价值、高效益的乡土珍贵树种。
  (十一)鼓励发展农村中小型林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非农产业收入。按照中央提出的壮大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好林业财政贴息贷款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木竹资源主产区大力发展以刨切单板、木片、竹片等初级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农村林产品加工中小企业。扶持发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木雕、竹雕等传统加工业,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周边农村初级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培植,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创业。
  (十二)加强林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机制。积极参与农村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尽快建立健全林产品供销信息平台,为林农销售林产品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村发展各种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模式,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千方百计为林农牵线搭桥,大力发展“订单林业”。加强林产品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的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农民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探索农村林业企业和林农信贷担保的新途径,提高国家融资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贴息资金对农村林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将林木和野生动植物产品列入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切实减轻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林农的负担。
  四、加强林业基础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十三)加强营造林基础能力建设,为农村林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引导和扶持农民开展优良种子和苗木的培育,提高良种壮苗的供给能力。积极争取将林木良种补贴纳入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范畴。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维护农民依法从事种苗生产经营的权益,防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等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加强林木种苗市场信息服务,推行订单育苗。积极争取将营造林生产机具和商品林的小型灌溉设施及作业道路建设纳入国家专项补助范围,带动农民发展节水、高效、集约经营型林业。
  (十四)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重大森林灾害应急反应和扑救能力。在继续强化国有林区森林灾害防治体系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与农民利益直接相关的集体林区、个体林场的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在40个重点森林火险区实施综合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县、乡两级基层单位监测、巡护、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警能力。加大营造村镇周围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隔离带的建设力度,防止山火进家、家火上山。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实现林区县每县建立一支专业森林消防队,每个村建立一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指导基层制定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森林火灾扑救设施和储备物资,加强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农村灭火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县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全国1000个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并强化管理,积极培训和使用农民测报员。增强常规施药设备、设施的装备水平,做好药剂药械、交通通讯工具、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能动快速的应急反应体系,增强农村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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