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二[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厅(局、委),各铁路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隧道施工重、特大伤亡事故频发,重大未遂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05年12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部、铁道部、
交通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206号),针对隧道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施工企业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伤亡事故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有效遏制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机械伤害、火灾等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级铁道、交通等政府主管部门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对隧道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等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确保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开展隧道施工安全大检查。在春季期间,各有关参建单位要对在建隧道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合资建设项目由出资者代表负责落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自查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