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修订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分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并请于今年8月底前将拟增减或修订的条目及理由报我委(产业政策司),以便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关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部分条目的界定工作。为解决《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部分条目范围较宽容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增强目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请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对涉及本行业的用“优质、先进、适用、关键、新型、大型、高性能、高档、中档、低档、普通”等表述的条目进行准确界定和说明,明确这些条目包括的内容、范围及列入目录的理由。对鼓励类条目,要说明投资该类项目进口自用设备是否需要免税,包括哪些设备能免税,哪些设备不能免税,以及各自的理由;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有关的工艺技术,要同时推荐可替代的先进工艺技术。现附上部分条目的界定说明(见附件二)供参考。请各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上述工作,并于5月底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及电子文稿报我委产业政策司。
联系人:产业政策司 程国江 苗长兴
联系电话:68535597(传真),68535594
邮箱:chenggj@ndrc.gov.cn;miaocx@ndrc.gov.cn
附件:一、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
二、部分条目的界定说明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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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名称│姓 名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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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局负责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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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联系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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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联系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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