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处理。
登记原信后,要按照
《规定》第
十三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处理。处理群众来信的基本方式有,上报、交办、转送、留存。
(1)上报。应将涉及银监会系统机构或人员问题等重要信访事项报送领导同志。办理方式主要有原件上报、摘要上报、综合上报三种。上报的来信信息,需要核实而又能够核实的,一般应先核实再上报。经过核实后上报的,应把核实的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一并报领导同志参阅。
一是原件上报。将群众来信原信及附件等直接呈报领导同志。
二是摘要上报。将群众来信内容摘要后,以《来信摘要》形式并附原信一并呈报领导同志。《来信摘要》可以是单件群众来信的摘要,也可以是多件内容相似的群众来信的综合摘要
三是综合上报。将群众来信情况综合分析后,将综合分析材料以《群众来信摘报》形式呈报领导同志。
(2)交办。应将群众来信提出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范围交机关各部门、下级派出机构或其负责同志办理,原信转出,原信复印件留存,并要求承办部门在限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方式主要是发函交办。这类来信主要是提出个人诉求或提供案件线索,且事实清楚,按规定应该办理的。
对来信反映的一些突发、紧急情况,需要及时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也可采取电话、电传的方式交办。
(3)转送。应将群众来信提出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转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办理方式主要附转送单转送,将应该由其他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以附加盖有“来信来访专用章”的转送单(见附件1)方式转送派出机构或其他单位办理。
(4)留存。对已经复核不再受理的来信,不需要办理的重复来信,无参考价值、内容不清的以及其他不需要办理的来信,一般可留存。留存来信按地区、年份和来信时间顺序打包,集中存放,两年后销毁。
(三)对通过网站信箱收到的群众信访电子邮件,下载按来信处理。
五、来访处理
(一)基本要求
1.来访接待应在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进行。接待人员在接待信访人时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要认真记录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问题的实质和信访人的基本要求。同时,各级机构应为接待人员创造确保自身安全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