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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细则》的通知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属于银监会职责范围内的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有权处理的部门已经复核结案的;
  5.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6.其他不属于银监会职责范围内的或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
  (二)督办涉及银监会系统机构或人员违规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重要信访事项;
  (三)及时通报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访情况,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来信处理
  (一)基本要求
  1.及时启封。收到群众或有关单位来信,要及时拆封并在接收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群众或有关单位写给银监会、银监会办公厅、会领导个人(授权办公厅拆封)的信访件,由银监会办公厅信访处启封;群众或有关单位写给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分局)的信访件由各部门、各银监局(分局)分别启封。
  2.妥善处理。对群众或有关单位来信应详细阅看,认真分析,依据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职责进行处理。
  (二)处理程序
  1.签收、消毒。
  对来信应消毒后再行处理。对电报和特快专递,工作人员必须及时签收拆阅,紧急事项应及时处理。
  2.启封、装订及戳记。
  启封时应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启封后,按主件、附件、信封顺序装订整齐,装订位置应便于翻阅;应在来信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当日收信专用戳记,戳记印迹要端正、清晰。
  3.登记。
  启封后,要及时把原信基本情况录入计算机,确保收信时间、来信人姓名、地址、电话、收信人、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等来信内容的基本数据准确、完整。
  登记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简明扼要,并区别不同情况有详有略,详略得当。对拟上报领导或交办的,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意见的来信,内容摘要应相对详细,包括建议意见的主要内容,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来信人的要求及其理由等。不需要办理的重复信访事项,《规定》限定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和内容不清的来信,可比照以上规定作简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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