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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H4.2 采样方法
  H4.2.1 在主风管采样时将维修孔、清洁孔打开或现场开孔。
  H4.2.2 在送风口采样时将风口拆下。
  H4.2.3 采样应在确定的面积内将风管表面全部积尘收集,并完好带出风管。
  H4.3 其它
  风管污染程度检验中风管积尘量的检验器材、检验分析方法与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相同。

  附录I
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和真菌总数的检验方法。
  I1 采样
  I1.1 采样点:数量和分布同附录H 3.2。
  I1.2 采样面积:每一点采样面积应为50平方厘米。
  I1.3 采样方法: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较多时用刮拭法采样,积尘较少不适宜刮拭法采样时用擦拭法采样。整个采样过程应无菌操作。为避免人工采样对采样环境的影响,宜采用机器人采样。
  I2 样品检测
 
 刮拭法:将采集的积尘样品无菌操作称取1g,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擦拭法:将擦拭物无菌操作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ml倾注法接种平皿。
  I3 培养与计数
 
 细菌和真菌培养与计数方法见附录D。

  附件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1 总则
  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4.1 评价目的
  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d.《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e.《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
  4.3.1 设计评价
  4.3.1.1 基本情况分析
  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
  (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
  (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
  (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
  (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
  (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4.3.1.2 现场调查
  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主要包括:
  (1) 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监测;
  (2) 建筑物现况及自身污染状况。
  4.3.1.3 评价
  结合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调查结果,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1) 温度、相对湿度、噪声、新风量等设计参数;
  (2) 机房、风管、冷却塔、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急关闭回风的装置、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等设备、设施;
  (3) 新风、排风、送回风等通风系统;
  (4) 空调水系统、运行工况、气流组织、空调管道材质和保温材料等其他相关方面。
  4.3.2 竣工验收评价
  4.3.2.1 现场调查
  主要内容包括:
  (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置和布局;
  (3)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安全性。
  4.3.2.2 卫生检测
  (1) 抽样
  抽样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组)抽样量原则:
  类型相同系统,30套以下的抽样比例为20~30%,30套以上的抽样比例为10~20%。
  类型不同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
  b. 每套系统抽样量原则:
  冷却水:不少于1个冷却塔;
  冷凝水:不少于1个冷凝部位;
  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送风口:抽取风口总数的5~10%,且不少于5个;
  风管: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3~5个代表性断面。
  (2) 检测指标和方法
  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执行。
  4.4 评价结论和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出评价结论,并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5.1 评价目的
  通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的现场调查和检测,发现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2 评价依据
  (1) 本规范第4.2条(1)和(3);
  (2)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5.3 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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