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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ηP(1下标)1=[(C(1下标)-C(2下标))/C1]′100%
  F1.2 设备及仪器
  F1.2.1 空气动力实验台:
			
风速范围     1~8m/s;
风速稳定性   	 ±10%设定值;
颗粒物浓度范围	 0.15~1.5mg/立方米;
浓度稳定性	 ±10%。

  F1.2.2 重量法检验仪器:

  PM10颗粒物采样器  D(a50下标)=10±0.5mm, sg=1.5±0.1     2台;
  流量控制箱     Q=20~60 L/min		            2台;
  采气泵       Q=50~100 L/min   			    2台。

  F1.2.3 直读式检验仪器:
  PM10颗粒物测定仪  D(a50下标) =10±0.5mm, sg=1.5±0.1,
  精度0.01mg/立方米                   2台。
  F1.3 步骤
  F1.3.1 调整实验台的风速,使通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气流速度满足检验要求。
  F1.3.2 确定颗粒物等动力采样条件。
  F1.3.3 利用颗粒物发生器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段发生2~6微米粒径的单分散相标准粒子,其颗粒物浓度在3~10倍标准值范围内。
  F1.3.4 根据颗粒物浓度与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理,选择采用重量法或直读式仪器进行检测。
  F1.3.5 在检测断面的中心设置一个或多个检测点,重量法仪器或直读式仪器均应在该点取样。
  F1.3.6 使用重量法仪器检测时,要根据颗粒物浓度、天平感量和采气流量确定采样时间,采样时间原则上不应少于30分钟。
  F1.3.7 使用两台直读式颗粒物浓度测定仪检测时,两台测定仪的型号和性能应相同。
  F1.3.8 测定仪应在读数稳定后读取结果。
  F1.3.9 采用重量法采样或直读式测尘仪测定,均应采样或测定3次,取3次平均值作为检测断面浓度C(1下标)和C(2下标)。
  F2 连续运行条件下颗粒物净化效率
  F2.1 原理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空气动力学实验台条件下,使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在PM10颗粒物浓度0.5~1.5毫克/立方米的稳定环境中连续运行24小时后,分别测定装置入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t1下标))和出口处管道空气中PM10颗粒物浓度(C(t2下标)),按下式得出此时装置的颗粒物净化效率(ηPt)。
  ηPt=[(C(t1下标)-C(t2下标))/C(t1下标)]′100%
  由下式得出装置颗粒物净化效率下降的百分数。
  [(η(p1下标)-η(pt下标))/η(p1下标)] ′100%
  F2.2 设备及仪器
  与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检测时使用的设备与仪器相同。
  F2.3 步骤
  与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检测时的步骤相同。

  附录G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净化消毒效果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微生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或消毒效果的检验方法。
  G1 原理
 
 通过测定一定状态下空气中微生物数量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变化来计算净化或消毒效率,从而评价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净化消毒效果。
  G2 实验器材
  G2.1 试验菌:空气中的自然菌。
  G2.2 采样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
  G2.3 磷酸盐缓冲液:0.03 mol/L,pH 7.2。
  G2.4 营养琼脂培养基
  G2.5 温度计
  G2.6 湿度计
  G3 实验方法
  G3.1 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技术要求将其安装在实验设备上。
  G3.2 分别将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置于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前后的中间位置,开启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待运行稳定后,同时采集装置前后的空气,流量为28.3L/min,采样时间为5~15分钟。采样结束后,将平板放入培养箱中培养,同时将同批次试验用培养基置35~37℃培养箱中培养作为阴性对照,48小时记录结果。试验重复 3次。
  G3.3 消除率的计算按下式进行:

       装置前样本平均菌落数-装置后样本平均菌落数
  消除率= ------------------------------------------×100%
       装置前样本平均菌落数

  G4 评价规定
 
 消除率均≥50%为净化合格,≥90% 者为消毒合格。
  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净化消毒前的菌量在 500~2500cfu/立方米。

  附录H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本附录规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的检验方法。
  H1 原理
 
 采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量,表示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H2 器材
  H2.1 采样面积为50或100平方厘米。
  H2.2 无纺布或其它不易失重的材料。
  H2.3 密封袋。
  H2.4 采样工具或设备。
  H2.5 天平,精度0.0001g。
  H2.6 一次性塑料手套。
  H3 风管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检验步骤
  H3.1 采样时间
  采样应在风管清洗后的七日内进行。
  H3.2 采样点
  在清洗后确定检测的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风管中(如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至少选择5个代表性采样点。
  H3.3 采样
  H3.3.1 将采样用的材料放在105°C恒温箱内干燥2小时然后放入干燥器内冷却4小时,或直接放入干燥器中存放24小时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H3.3.2 在风管的采样位置确定采样面积,并将采样面积内风管内壁上的残留灰尘全部取出。
  H3.3.3 将采样后的积尘样品放回原密封袋中保管,并进行编号。
  H3.4 实验室分析
  H3.4.1 将样品按H3.3.1处理、称量,得出终重。
  H3.4.2 将各采样点的积尘样品终重与初重之差作为各采样点的残留灰尘重量。
  H3.4.3 根据每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重量和采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的残留灰尘量。
  H3.5 结果表示方法
  取各个采样点残留灰尘量的平均值为风管清洁程度的判定指标,以g/平方米表示。
  H3.6 影像资料的制备
  采用机器人对每个监测点所代表的风管区域内表面情况进行录像,并将其制作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H4 风管污染程度的检验步骤
  H4.1 采样位置
  在确定检测的每套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主风管上(如新风、送风和回风管)至少选择5个代表性采样点;如果无法在主风管采样时,可抽取全部送风口的5-10%且不少于5个作为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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