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10日颁布,我部根据该办法制定了《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1:
1 总则
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
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
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
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
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
┌──────────┬─────┐
│ 场所 │ 新风量 │
│ │ (立方米 │
│ │/h.人) │
├─────┬────┼─────┤
│饭店、宾馆│3~5星级 │ ≥30 │
│ ├────┼─────┤
│ │1~2星级 │ ≥20 │
│ ├────┼─────┤
│ │ 非星级 │ ≥20 │
├─────┴────┼─────┤
│ 饭馆(餐厅) │ ≥20 │
├──────────┼─────┤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 ≥20 │
│ 厅(室) │ │
├──────────┼─────┤
│ 游艺厅、舞厅 │ ≥30 │
├──────────┼─────┤
│ 酒吧、茶座、咖啡厅 │ ≥10 │
├──────────┼─────┤
│ 体育馆 │ ≥20 │
├──────────┼─────┤
│ 商场(店)、书店 │ ≥20 │
├──────────┼─────┤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 ≥20 │
│ 舱 │ │
├──────────┼─────┤
│ 飞机客舱 │ ≥25 │
└──────────┴─────┘
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
┌─────────────┬────────┐
│ 项 目 │ 要 求 │
├─────────────┼────────┤
│ PM10 │≤0.08 mg/立方米│
├─────────────┼────────┤
│ 细菌总数 │≤500 cfu/立方米│
├─────────────┼────────┤
│ 真菌总数 │≤500 cfu/立方米│
├─────────────┼────────┤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
└─────────────┴────────┘
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
│ 项 目 │ 要 求 │
├─────┼─────────┤
│ 积尘量 │ ≤20 g/平方米 │
├─────┼─────────┤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
├─────┼─────────┤
│ 细菌总数 │≤100 cfu/平方厘米│
├─────┼─────────┤
│ 真菌总数 │≤100 cfu/平方厘米│
└─────┴─────────┘
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
┌─────────┬────────┐
│ 项目 │ 允许增加量 │
├─────────┼────────┤
│ 臭氧 │≤0.10 mg/立方米│
├─────────┼────────┤
│ 紫外线 │ ≤5mw/平方厘米 │
│(装置周边30cm处)│ │
├─────────┼────────┤
│ TVOC │≤0.06 mg/立方米│
├─────────┼────────┤
│ PM10 │≤0.02 mg/立方米│
└─────────┴────────┘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