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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


(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关编号:__________

┌─────────────────────────────────────────┐
│贵公司/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 │
│因有下列原因:                                  │
├─┬───────────────────────────────────────┤
│[]│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                   │
│ │                                       │
├─┼───────────────────────────────────────┤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               │
│ │                                       │
├─┼───────────────────────────────────────┤
│[]│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                  │
│ │                                       │
├─┼───────────────────────────────────────┤
│[]│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
│ │                                       │
├─┴──────┬────────────────────────────────┤
│详细      │                                │
│说明      │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关需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请自│
│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并协助我关进一步了解与进/出口货物成交│
│价格相关的信息。若明确不能提供、逾期不提供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价格的真│
│实性或者准确性以及不足以证明买卖双方间的特殊关系对成交价格没有造成影响的,海关将依│
│法另行估价。                                   │
└─────────────────────────────────────────┘
┌──┬──────────────────────────────────────┐
│  │□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单                   │
├──┼──────────────────┬───────────────────┤
│  │□合同、协议或者订单        │□业务函电              │
├──┼──────────────────┼───────────────────┤
│  │□厂商发票             │□运费发票              │
├──┼──────────────────┼───────────────────┤
│  │□保险单              │□信用证               │
├──┼──────────────────┼───────────────────┤
│  │□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备案表)    │□结付汇凭证             │
├──┼──────────────────┼───────────────────┤
│  │□会计帐册             │□国内销售单据            │
├──┼──────────────────┼───────────────────┤
│  │□商检证              │□货物说明书             │
├──┼──────────────────┼───────────────────┤
│  │□其它有关单证:          │                   │
└──┴──────────────────┴───────────────────┘
┌──────┬───────┬─────────┬─────┬──────────┐
│      │       │         │     │          │
│      │关(处)盖章  │经办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签字):  │          │                   │
└──────────┴──────────┴───────────────────┘


  第一联:企业留存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

  关编号: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你公司/单位于__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的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________与海关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海关进行磋商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掌握的资料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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