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做好卫生新闻宣传提供保障
9、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专门机构建设。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和专门归口管理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机构,负责统筹拟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同新闻单位的协调和联系,接待和安排采访报道工作;掌握、了解和分析、研究社会舆情,提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卫生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卫生部各司局、直属单位要有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分管本司局、本单位的卫生新闻宣传;正确把握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宣传导向,提出新闻宣传的意见;负责本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和组织,签发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各司局、直属单位综合处室确定专人作为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按照卫生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及新闻联络员制度规定的职责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结合各自实际,采用相应的办法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设,有效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10、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接受记者采访管理制度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等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制定并实行卫生政务信息发布方案、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对卫生政策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公共卫生信息、监督执法信息、预防保健信息等,从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发布程序、发布权限进行明确规定,提高新闻发布的效果和权威性,实现新闻发布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试行定期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11、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要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发布、重大主题宣传、重点活动报道、突发事件发布、基层集中采访、舆情收集反馈、失实信息澄清等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的策划,加强典型宣传,加强重大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卫生部新闻办公室要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闻宣传机构和部直属单位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网络,建立通畅、快捷、高效、安全的信息通道,相互沟通、协作和配合,形成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注意发挥卫生界以及其他领域专家学者、卫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