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有限航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水域;
(二)无限航区,是指有限航区及其以外的水域;
(三)院校,是指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高等和中等专业院校;
(四)职务船员,是指驾驶人员、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人员。其中驾驶人员包括船长和驾驶员(大副、二副、三副),轮机人员包括轮机长、轮机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无线电人员包括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无线电操作员、无线话务员;
(五)适任证书,是指驾驶人员、轮机人员、电机员和无线电人员的适任证书;
(六)渔业船员,是指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训练合格的其他船员;
(七)主机总功率,是指所有用于推进的发动机持续功率总和。
第四十九条 渔业船员体格标准:
(一)视力(采用国际视力表及标准检查距离)
1.驾驶人员
初任者双眼视力均达到1.0以上,或一眼0.8,另一眼1.2;继任者双眼视力均达到0.8以上,或一眼0.6,另一眼1.0。
2.轮机人员
初任者双眼均达到0.6以上,或一眼0.5,经矫正双眼均达到1.0;继任者双眼均达到0.4以上,或一眼0.3,经
矫正双眼均达到0.8。
(二)眼病:所有适任者无重度砂眼、斜视及其他严重眼病。
(三)辩色力
1.驾驶人员辩色力完全正常;
2.其他适任者无红绿色盲。
(四)听力:所有适任者双耳均能听清50厘米距离的秒表声音。
(五)血压:所有初任者高压在140-90毫米水银柱,低压在90-50毫米水银柱;所有继任者血压标准可适当放宽,经医院证明不影响在船上工作为合格。
(六)其他
1.无线电话务员口齿应当清楚;
2.所有船员不得有开放性肺结核和其他严重损害健康的慢性病、传染病以及永久性残废,其他疾病以对在船上工作无妨碍为合格。
第五十条 本规定“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1995年2月15日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同时废止。
附件一:
渔业船员适任考试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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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性 别 │ │ │
│ │ │ │ │贴照片处 │
│ │ │ │ │ │
│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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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文化程度 │ │ │
│语│ │ │ │ │
│拼│ │ │ │ │
│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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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生│ │ │ │ │
│地│ │ │ │ │
│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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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身体状况 │ │ │
│庭│ │ │ │ │
│住│ │ │ │ │
│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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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
│务│ │
│单│ │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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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
│份│ │
│证│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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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校名 │ │
│业├─────┼─────────────────────────┬─────────┬───┤
│学│专业 │ │毕业日期 │ │
│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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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适任证书 │类别 │ │等级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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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适任证书 │类别 │ │等级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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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 │发证日期 │ │证书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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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所在单位相应安全技术、人事部门(或所在船舶所有人或船长)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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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最│ │
│近五年内受│ │
│过何种工作│ │
│奖励或处分│(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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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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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 │ │ │ │ │ │ │ │ │
│目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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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成│ │ │ │ │ │ │ │ │ │
│绩 │ │ │ │ │ │ │ │ │ │
├───┼─────┼─────┼─────┼─────┼───┼─────┼─┼─────┼─┤
│补考成│ │ │ │ │ │ │ │ │ │
│绩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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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发证机关意见: │
│ │
│考试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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