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

  (二)抽样:根据自评情况,采取抽样检查或分组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复评。
  每省(区、市)抽样数量为:
  1.有关单位抽样数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培训机构各1个,市级卫生行政部门1-2个,市级培训机构1个,社区实践基地2-4个。
  2.相关人员抽样数量:
  ①管理人员访谈: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各1-2人。
  ②培训机构人员访谈:每所培训机构专职管理人员1人,领导1人,教师3-5人,每个社区实践基地专职管理人员1人,社区实践指导教师2人。
  ③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访谈:已培训结业全科医师10人以上,社区护士2人,预防保健人员2人。
  (三)考核①笔试。随机抽取已毕业学员80名,由评估组委托有关单位提前进行考核,考核试卷由评估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②面试(全科医疗病历综合分析处理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社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评估专家组根据学员名册,随机抽取10-20名已结业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抽考或全科医疗综合技能计算机模拟病例考核方式。
  (四)复评日程安排:评估组抵达被评估省(市、区)后,由组长确定抽查地区和单位,确定评估日程安排,采取分组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访谈、抽查考核、等形式进行评估。复评工作主要是对被评省(市、区)自评报告的复核审验,不安排被复评省(市、区)卫生厅(局)的汇报。评估具体日程安排以下:

  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评估检查工作日程

┌──────────┬─────────────────────────────────────────┬─────────┐
│    时 间    │内    容                                    │组 别      │
├─────┬────┼─────────────────────────────────────────┼─────────┤
│     │    │专家组报到、碰头分工,安排工作日程,统一评分标准                 │A组、B组     │
├─────┼────┼─────────────────────────────────────────┼─────────┤
│第一天  │上午  │1.省(市、区)卫生厅领导与专家组交流有关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A组、B组     │
│     │    │2.省级全科医师培训机构,查阅相关材料,实地考察。                 │         │
│     │    │3. 管理机构人员座谈                                │         │
│     ├────┼─────────────────────────────────────────┼─────────┤
│     │下午  │赴抽查的地级市                                  │A组、B组     │
├─────┼────┼─────────────────────────────────────────┼─────────┤
│第二天  │上午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                  │A组        │
│     │    ├─────────────────────────────────────────┼─────────┤
│     │    │培训对象及相关人员座谈会                             │B组        │
│     ├────┼─────────────────────────────────────────┼─────────┤
│     │下午  │社区实践基地实地考察                               │A组        │
│     │    ├─────────────────────────────────────────┼─────────┤
│     │    │学员抽查考核                                   │B组        │
├─────┼────┼─────────────────────────────────────────┼─────────┤
│第三天  │上午  │返回省会城市                                   │A组、B组     │
│     ├────┼─────────────────────────────────────────┼─────────┤
│     │下午  │向被评估的省(市、区)卫生厅(局)反馈评估意见                  │A组、B组     │
├─────┼────┼─────────────────────────────────────────┼─────────┤
│第四天  │    │专家组撤离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