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对卫生职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卫生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更好地发挥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经与教育部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对指导委员会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由原来以中专教学为主,调整为涵盖中专、专科、本科等各个层次卫生职业教育,以促进各层次卫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调整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免去因工作岗位变更不再担负医学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增补相关管理干部和专家。调整后的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进一步明确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见附件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顾问:祁国明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鲍 朗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
主任委员:刘雁飞 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孟 群(常务)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石鹏建 教育部高教司助理巡视员
董德刚 辽宁省卫生厅副厅长
姒建敏 浙江大学副校长
胡国臣 人民卫生出版社社长
秘书长:沈 彬(常务)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副秘书长:解江林 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文历阳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委员:李赵城 卫生部人事司人才处处长
郭燕红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处长
王启明 教育部高教司农医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