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卫办科教发〔200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适应卫生事业发展改革对卫生职业人才的需求,加强对卫生职业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更好地发挥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卫生职业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经与教育部有关部门研究协商,对指导委员会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范围。由原来以中专教学为主,调整为涵盖中专、专科、本科等各个层次卫生职业教育,以促进各层次卫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调整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免去因工作岗位变更不再担负医学职业教育工作的人员,增补相关管理干部和专家。调整后的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进一步明确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见附件2)。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顾问:祁国明 中华医学会副会长
     鲍 朗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长
  主任委员:刘雁飞 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副主任委员:孟 群(常务)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石鹏建 教育部高教司助理巡视员
        董德刚 辽宁省卫生厅副厅长
        姒建敏 浙江大学副校长
        胡国臣 人民卫生出版社社长
  秘书长:沈 彬(常务)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副秘书长:解江林 卫生部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文历阳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
  委员:李赵城 卫生部人事司人才处处长
     郭燕红 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处长
     王启明 教育部高教司农医处处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