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乡财政重点公开的内容。
县乡财政部门除公开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财政资金的分配,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
2.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以及使用管理规定。
3.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以及文教科卫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依据、主要因素、计算公式及使用管理情况。其中乡镇
财政分配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中小学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要公开分配结果。
4.乡镇财政负责征收的各项税费的征管政策、计划、进度和减免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征收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票据领用情况等。
(三)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财政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涉密事项。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取得的信息。
4.与刑事及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诉讼公平、公正或执法活动的信息。
5.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地方财政部门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坚决克服和防止形式主义。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开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收费项目的调整等,应及时公开。
对于需要公开的信息可以采取下列形式进行公开: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
(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等。
(三)利用政府网站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局域网。
(四)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公报、通告、公告和政府、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
(五)利用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版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