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6〕5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发展循环经济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方案的请示》(发改环资〔2005〕26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姜伟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吴晓青 环保总局副局长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仇保兴 建设部副部长
胡四一 水利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邵 宁 国资委副主任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雷加富 林业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