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水利部党组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水党〔2006〕8号)
部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6〕5号)要求,为推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
《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
《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放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总要求中,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起点上来认识和把握,切实按照
《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真正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水利事业新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领会
《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