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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价格的通知
(2006年1月13日 发改价格〔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及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结构,经商国防科工委,决定适当提高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6个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调后价格见附表。

  上述品种出厂指导价格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1号)规定,即上浮为10%,下浮为5%。

  以上,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

┌───────────────┬───────────┬──┬─────┬─────┐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单位│ 原定价 │ 调后价 │
├───────────────┼───────────┼──┼─────┼─────┤
│      一、炸药      │           │  │     │     │
├───────────────┼───────────┼──┼─────┼─────┤
│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210  │  4580  │
│               ├───────────┼──┼─────┼─────┤
│               │   每包1-9公斤   │ 吨 │  4150  │  4290  │
│               ├───────────┼──┼─────┼─────┤
│               │  每包10-40公斤   │ 吨 │  4020  │  4150  │
├───────────────┼───────────┼──┼─────┼─────┤
│  一级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320  │  4420  │
├───────────────┼───────────┼──┼─────┼─────┤
│ 一级抗水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60  │  4470  │
├───────────────┼───────────┼──┼─────┼─────┤
│  二级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50  │  4500  │
├───────────────┼───────────┼──┼─────┼─────┤
│ 二级抗水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30  │  4550  │
├───────────────┼───────────┼──┼─────┼─────┤
│      二、雷管      │           │ 吨 │     │     │
├───────────────┼───────────┼──┼─────┼─────┤
│   导爆管半秒延期雷管   │           │ 吨 │     │     │
├───────────────┼───────────┼──┼─────┼─────┤
│     其中:1-5      │ 金属壳、导爆管2米  │万发│ 12420  │ 13700  │
├───────────────┼───────────┼──┼─────┼─────┤
│       6-10       │ 金属壳、导爆管2米  │万发│ 13050  │ 14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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