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价格的通知
(2006年1月13日 发改价格〔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及产品之间比价关系,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结构,经商国防科工委,决定适当提高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6个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调后价格见附表。
上述品种出厂指导价格允许的上下浮动幅度,仍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841号)规定,即上浮为10%,下浮为5%。
以上,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附: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等产品出厂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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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单位│ 原定价 │ 调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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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炸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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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210 │ 4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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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包1-9公斤 │ 吨 │ 4150 │ 4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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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包10-40公斤 │ 吨 │ 4020 │ 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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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320 │ 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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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抗水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60 │ 4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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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5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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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抗水煤矿许用膨化硝铵炸药 │ 每卷100-200克 │ 吨 │ 4430 │ 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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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雷管 │ │ 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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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爆管半秒延期雷管 │ │ 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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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1-5 │ 金属壳、导爆管2米 │万发│ 12420 │ 1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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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 │ 金属壳、导爆管2米 │万发│ 13050 │ 1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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