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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时间安排、考核方案及综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

     2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略)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略)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

  一、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面向社会组织实施秘书、物业管理员、公关员、营销师(推销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等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选择部分地区组织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公共营养师、企业文化师、信用管理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珠心算教练师、鉴定估价师(旧货行业)等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工作。其他新职业的试点鉴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统筹安排,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三、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将于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还将在3月、5月、9月和11月统筹安排新职业的试验性鉴定和部分职业的智能化考试试点。

  四、2006年秘书职业的鉴定方式调整为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基础业务素质两部分)和技能操作考核(包含案例分析和工作实务两部分),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可采取不同方式具体实施。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均及格的考生,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证书。综合评审不及格的考生,须在下一次考试时补考。综合评审采取论文答辩或书面答辩方式,按照附件4中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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