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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办法》的通知

  (一)执行政策的具体文件
  1.内部工作制度;
  2.业务工作流程。
  (二)工作计划、工作部署
  1.劳动保障全国性及区域性工作部署;
  2.年度劳动保障事业计划;
  3.年度全国性会议计划、培训计划。
  (三)劳动保障工作情况通报
  1.部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2.部及各地劳动保障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3.各地劳动保障规章、政策文件;
  4.对地方劳动保障工作有借鉴、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出访报告;
  5.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经办事务个案情况通报;
  6.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成果。
  (四)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五)信访、监察工作情况通报
  1.每季度通报部来信来访情况;每年通报部和各地劳动保障来信来访情况;
  2.每年汇总和通报各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
  (六)突发事件处理
  在突发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时,需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
  (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1.国务院批准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
  2.由劳动保障部承办的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
  (八)重大政策和相关文件草案
  劳动保障部起草的法律法规草案、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凡涉及各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无特殊情况均应在制定过程中在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
  (九)机构、人事、财务方面
  1.劳动保障部及其所属机构的领导人员变更情况;
  2.有关劳动保障相关经办机构的设立、裁撤、变更等情况;
  3.年度全国性表彰、评比计划;对全国性表彰单位和人员名单在系统内提前公示;全国性评比结果;
  4.各类中央对地方财政补贴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十)凡已对社会公开的事项,视同已对劳动保障系统公开。
  第六条 对于只涉及个别地区和个别人的劳动保障事项,本系统内的涉及事项单位和涉及事项本人有权依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向其公开。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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