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公字[200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全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方案
2006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打击走私贩私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工作方针,适时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积极落实反走私领域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为夺取反走私斗争的新胜利而不懈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保持打击走私贩私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要消除一些同志认为缉私体制改革后打击走私主要由海关负责等模糊认识,坚决克服松劲、畏难情绪,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管措施到位,执法力度到位。各地要密切掌握本省市的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走私贩私活动变化趋势,抓住本地区反走私斗争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同海关、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始终保持打击走私贩私的高压态势。
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斗争。各地要认真分析商品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组织打击商品流通领域走私贩私专项斗争,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东南沿海地区要组织执法力量,对已经关闭的走私货交易市场进行复查,防止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对存在摆卖走私货摊点的市场和专营场点,要加强市场巡查。对公开摆卖走私货的摊点,发现一户查处一户。对刚出现的走私货交易市场,要露头就打,决不允许形成气候。尤其要密切注意那些柜面少量看货议价、背后大宗交易、以出租屋、仓库、货场为储藏交货点、以便捷的交通为依托的走私货集散窝点。对这些隐蔽的、暗中交易的走私货集散窝点,各地要加强调查摸底,一经发现,要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