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转变作风,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力度,促进执法的程序化、规范化,切实防止随意执法、乱收乱罚。要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粗暴管理、野蛮执法,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等行为。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继续落实总局印发的《具体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及《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是做好《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中明确的 2006年工作任务,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总局领导小组要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各省(区、市)工商局领导小组也要加强监督检查。
1.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工作,对存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问题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以人事、资金、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今年面临着公务员工资改革、工商服装换装等重要工作,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任务更加突出。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要加强对《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和工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干部人事制度的行为和违规发放工资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确保选好人、用好人。二是要加强对工商制服换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执行总局下发的《
关于认真做好换发工商制服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制服订制、发放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制作、发放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要认真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对大宗开支、基层建设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好钱、管好物。
3.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遏制腐败、促进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要善于从群众举报、来信来访以及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发现问题,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一是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建设补助经费分配使用监督制度等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大力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是充分重视长效机制建设。要认真分析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惩治执法腐败的特点,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使反腐倡廉工作增强针对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尤其要认真总结“五项清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和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六项禁令”的贯彻执行,将其作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执法。
(六)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积极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各项任务。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中央纪委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意见的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三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六是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我们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在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同志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央要求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总局将尽快制定下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就这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各地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分工,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是排查线索,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线索进行排查;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扩大案件来源,及时发现问题。二是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增强震慑力。突出抓好商业贿赂大要案件的查办,对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恶性案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经营动向。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企业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要强化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总局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地要参照总局的做法,尽快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疑难案件共同研究等机制,搞好综合治理,增强执法合力。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