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测机制,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除日常监测外,还要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加强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发现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农产品、水产品和畜产品及大宗鲜活食品,要利用快速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重金属等有毒有害项目,对快速检测中发现行质量问题的,及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质量监测结果对社会公布(农贸市场日常快速检测在市场内公示的除外),并且不得作为办案依据。同时,要加快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建设,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交易场所的定点监测。总局在全国选取4个直辖市和27个省会(首府)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科)或者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作为直报点,统一规定监测的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标准和实施时间,开发食品安全监测信息上报统计软件,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直报点上报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统一公布监测信息,并根据监测信息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组织部署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问题突出的食品进行重点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直报点工作制度,层层掌握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的办法,继续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体系,把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与查处违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工商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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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品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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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季度│食品(9种) │白酒、洋酒、糖果、油炸小食品、炒货食品、肉松肉干肉脯、 │
│(已安排)│ │砖茶、酱腌菜、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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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食品(4种) │防冻液、室内加热器、羽绒服、棉针织内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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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9种) │奶制品、干制水产品、儿童食品、味精、酱、黄酒、啤酒、葡萄 │
│ 二季度│ │酒、酱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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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食品(3种) │成品油、润滑油、不锈钢型材及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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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8种) │腌熏制品、冷冻饮品、饮料、小麦粉、果冻、方便面、月饼、火 │
│ 三季度│ │腿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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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食品(4种) │复合地板、油漆、胶粘剂、防水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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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8种) │食用盐、蜜饯、白糖、蜂蜜、食用菌、糕点、饼干、罐头、蛋制品│
│ 四季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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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食品(3种) │节能灯、电热水器、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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