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国家粮食局公告
(2006年第2号)
根据《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和《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企业报告变更情况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企业应在发生下列变化后30日内作出报告:
1.企业名称、企业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制性质及企业联系电话变更;
2.仓房灭失;
3.设备、设施及检验仪器损坏、灭失后数量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4.保管、检验等技术人员减少后数量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5.粮库环境及交通条件发生变化后已达不到资格条件;
6.发生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现象或储粮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
二、变更报告程序:
1.企业填报变更报告表(见附件1),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2.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企业变更情况(见附件2),并于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报国家粮食局;
3.国家粮食局将企业变更报告记入代储资格管理档案;
4.需要公告的变更由国家粮食局公告变更,并由企业就其变更事项在《中国粮食经济》杂志做媒体公告。
附件: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2.××省2006年代储资格企业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变更报告表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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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项目 │ 原信息 │ 变更信息 │信息变化后是否符合代储资│ 证明文件 │
│ │ │ │ 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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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营业执照等 │
├────────────┼────────────┼────────────┼────────────┼────────────┤
│ 企业代码 │ │ │ │营业执照等 │
├────────────┼────────────┼────────────┼────────────┼────────────┤
│ 法定代表人 │ │ │ │营业执照等 │
├────────────┼────────────┼────────────┼────────────┼────────────┤
│ 联系电话 │ │ │ │ │
├────────────┼────────────┼────────────┼────────────┼────────────┤
│ 企业性质 │ │ │ │营业执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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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 房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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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设备仪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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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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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和交通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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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和事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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