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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李荣融同志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规范国有企业改制,推动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国资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十分明确。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规范企业管理层持有股权等内容。各级国资委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明确职权,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程序和操作规定,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严格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要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进行竞价交易。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进场率。要健全完善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国资委要认真落实六部委通知精神,组织专门力量,对市 (地)、县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对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检查的结果要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逐步建立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年度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
  (四)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深入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各级国资委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一是加强分类指导。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股东意愿基础上,分类分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条件相对成熟的上市公司,各级国资委要积极指导国有股股东尽快完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适时推出;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公司,要指导国有股股东针对问题积极研究改革的可行途径,创造条件加快改革。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逐户摸清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指导推进改革。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是积极创新方式。股权分置改革面临很多深层次问题,如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各级国资委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同时,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流转的监管,防止内幕交易、蓄意炒作等侵害公众投资者合法利益情况发生,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努力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各级国资委作为出资人,要高度重视所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事故报告、事故跟踪、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制度。要督促所出资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稳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各级国资委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重组调整、改制分流、关闭破产时,周密设计方案,慎重选择时机,妥善处理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尽量减轻对社会的震动。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范的程序推进各项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排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国资委要继续关心、支持和帮助当地的中央企业做好维稳工作,共同为保持企业稳定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六)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巩固好、扩大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学习成果、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要保持广大党员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精神状态,更好地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形成“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建工作新机制,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决策中,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各地国资委要继续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使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这一优势进一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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