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企业重组调整力度加大,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国务院国资委确认公布了96家中央企业的主营业务,完成了9组18家中央企业的联合重组,中央企业户数已减少到169家。按照冶金、汽车、重大装备、商贸等21个主要业务板块,研究提出了中央企业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各省(区、市)国资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和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地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推动了地方国有企业的重组调整。
立足于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各地采取联合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合资合作等多种措施,培育发展了一批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上海市以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响品牌为目标,推进了一批产业类控股公司的改革重组,目前85.8%的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支柱产业和处于全国行业排头兵地位的商贸服务企业。山西省围绕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湖北省围绕汽车、钢铁、光纤等重点产业,做强做大一批优势企业。四川省把长虹、五粮液等大企业作为当地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加强与中央企业的联合,促进了地方国有经济的发展。
立足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各地普遍加强了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和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重庆、云南、湖北等省市探索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企业重组和债务重组,积极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调,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资产质量。各地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加大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步伐。
立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负担,各地加快推进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截至2005年9月,各地和中央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987家,涉及改制企业3247家,涉及富余人员81万人。河北省国资委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与协调,提前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04~2005年辅业改制的总目标。安徽省实行自费改革,90%以上的省属工业企业所办中小学与所在地方政府签订了移交协议。
(三)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
各地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同时,立足于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大。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控股有限公司、中化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中央企业控股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增发股票。各地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徽99.4%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革。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取得进展。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试点,去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相继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各地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新的探索。江苏、河北等地明确提出,企业经营管理层除总经理外,原则上不进董事会,并在一些企业开展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试点,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叠。
选人用人机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国务院国资委组织25家中央企业完成了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实现了由公开招聘副职到正职的突破。各地国资委组织所出资企业加大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力度。北京市在25家重点骨干企业基本实现了董事会依法聘任经营管理层,在20家企业完成了28名经理层成员的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并对市场化选用的经营管理者实行身份社会化、责任契约化、收入显性化管理。
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各级国资委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有关文件的要求,抓紧开展了相关制度研究、重大问题调研、舆论引导、工作布置和组织等一系列工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基础。据统计,到2005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启动或完成了15批361家公司的股改工作,其中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84家,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46家。
(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国有企业改制进一步规范。
各级国资委认真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3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 [2005]7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专项督查,并联合有关部委对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作出了部署。各地国资委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整合产权交易机构,探索建立专职监管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实行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制度,使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更加规范,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推动了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据统计,2005年,京津沪3家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3622宗,成交金额1080亿元,与资产评估值相比增加64.7亿元,平均升值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