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港联航空有限公司开通广州杭州航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98号)
浙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批准,香港港联航空公司于2005年9月1日和10月1日分别开通了香港至广州以及香港至杭州的往返定期航线。对该航空公司经营上述航线涉及的税收问题按两地间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有关规定办理。
经向民航总局了解,外国航空公司以及港、澳航空公司与我国大陆开通航线业务均需经民航总局审议批准,发放经营许可后运行。为此,对外国航空企业或港、澳航空企业在我国大陆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涉税问题,请各地按有关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处理,总局不再转发民航总局经营许可。
附件:经营许可(民航运函〔2005〕569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经营许可
(民航运函[2005]569号)
港联航空有限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了你公司关于申请香港至广州、香港至杭州航线经营许可的来函。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间航空运输安排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自2005年9月1日起开通香港至广州往返定期航线,自2005年l0月1日起开通香港至杭州往返定期航线。开航初期航班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UO168/163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二、航班号:UO106/107
机型:ERJ170-100LR(76座)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三、航班号:UO112/113
机 型:ER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四、航班号:UO118/119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五、航班号:UO192/193
机 型:ERJ170-100LR(76座)
班 期:每日1班
航 线:香港-广州(往返)
六:航班号:UO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