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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切实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实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各地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教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检查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内公用经费是否拨付到学校,“两免一补”经费中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免杂费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向本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本《通知》的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保证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的情况,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协商财政部门,切实落实今年地方各级财政超收收入按规定用于教育的经费。请各地今年12月31日之前,将今年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措施,以及今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用于教育的情况汇总上报教育部。

2004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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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 预算内教育拨款 │  财政经常性收入  │ 增长幅度比较 │
│            │本年比上年增长(% │本年比上年增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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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   24.02    │    20.67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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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     │   14.84    │    14.71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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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     │   19.33    │    17.60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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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     │   19.62    │    33.96    │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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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   │   22.86    │    26.58    │   -3.72   │
├────────────┼─────────┼──────────┼────────┤
│     辽宁省     │   22.95    │    15.51    │   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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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   13.81    │    7.75    │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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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   12.72    │    6.61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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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   21.04    │    18.29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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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   22.13    │    22.25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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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   23.10    │    8.51    │   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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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     │   20.51    │    20.80    │   -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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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   11.91    │    15.44    │   -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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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   14.10    │    10.96    │   3.14   │
├────────────┼─────────┼──────────┼────────┤
│     山东省     │   10.99    │    13.50    │   -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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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     │   15.51    │    15.97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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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     │   15.03    │    5.63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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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   17.24    │    14.00    │   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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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   12.73    │    12.05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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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3.38    │    12.46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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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     │   18.57    │    17.66    │   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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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     │   18.30    │    17.95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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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     │   14.92    │    8.34    │   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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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     │   18.82    │    16.07    │   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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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   21.57    │    15.03    │   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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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    │   27.67    │    39.65    │  -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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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     │   16.19    │    11.54    │   4.65   │
├────────────┼─────────┼──────────┼────────┤
│     甘肃省     │   15.10    │    16.11    │   -1.01   │
├────────────┼─────────┼──────────┼────────┤
│     青海省     │   13.83    │    9.64    │   4.19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1.47    │    24.67    │   -3.2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4.92    │    23.51    │   -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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