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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山 东  肥城市、禹城市、莒南县、东明县、莒县
  河 南  扶沟县、原阳县、邓州市、潢川县、禹州市、嵩县
  湖 北  公安县、麻城市、襄阳区、嘉鱼县、云梦县、钟祥市
  湖 南  安乡县、平江县、南县、湘潭县、衡阳县
  广 东  化州市、龙川县、雷州市
  广 西  江南区、北流市、全州县
  海 南  琼海市
  重 庆  长寿区、丰都县、荣昌县
  四 川  三台县、岳池县、安岳县、隆昌县、通江县、郫县
  贵 州  遵义县、松桃自治县、惠水县
  云 南  陆良县、祥云县、姚安县
  西 藏  乃东县
  陕 西  兴平市、凤翔县、勉县、志丹县
  甘 肃  凉州区、民乐县、泾川县
  青 海  互助自治县
  宁 夏  平罗县、青铜峡市、灵武市
  新 疆  阜康市、阿勒泰市、叶城县
  新疆兵团 一师一团中心团场、七师一二三团中心团场、八师一四八团场


  附件2:
          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要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和《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的有关规定,为指导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要点。
  一、编制目的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精神,按照以建设促保护,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的基本思路和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通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任务、步骤和目标,为示范区建设工作安排、监督检查与验收提供依据。
  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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