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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印发赵同刚局长在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暨部署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449号令,卫生部制定并发布了46号部长令,即《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放射卫生的监督工作重点要以贯彻落实卫生部485号文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卫生部46号令为契机,做好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关于46号部长令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应当做到:一是要按照国务院449号令、中编办《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及卫生部46号令的精神,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制定相应的监督方案与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卫生部还将制订配套的许可管理办法。二是积极组织宣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放射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水平。同时,也要组织对从事放射工作的执业人员的防护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严把准入关,《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并对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人员、设备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卫生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和修订本辖区内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放射诊疗许可申请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对已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持有原放射卫生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本着服务便民,不增加负担的原则,在申领放射诊疗许可证时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审查合格的,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对限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者,不予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四是强化事后监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449号令和卫生部46号部长令的规定,加强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卫生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进行专项督查。46号部长令宣贯的师资培训工作,我局已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举办培训班,通知已发各地,望各地积极参加。

  (四)关于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今年,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同时,要做好环境卫生的重点监督工作。我部3月下发的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监督发[2006]80号)中已经有了部署,如何抓住重点,我这里再强调三点:

  一是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试点工作。卫生部于今年2月相继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清洗规范和卫生学评价规范等3个规范,《管理办法》和规范的出台是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经空气传播的传染病。《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符合规范的要求;确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卫生学评价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实行定期清洗等制度。3个规范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提出了基本的卫生要求,对清洗和卫生学评价分别提出了清洗技术、清洗效果、安全措施要求和评价的要求。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规范一定要做到:1、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及3个配套规范,要做好培训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掌握监督方法和措施;2、先试点,逐步推广,在调整研究和监督的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监督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不断推广;3、基层的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真正掌握监督检查和检测的方法,保证监督的效果;4、要向公共场所经营者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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